为进一步践行“体验 连接 成长”的学生工作理念,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学风建设、公寓建设、科技创新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、校园文化等活动中,学院将奖励思维和底线思维相结合,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实施彩卡测评制度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
综合测评成绩=学业成绩×70%+阿米巴成绩×30%
阿米巴成绩=∑一种阿米巴彩卡个数对应的分值
阿米巴分值表见附表。
二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工办统一布置,各学生组织实施,辅导员、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测评的监督、审核和平衡工作。
三、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,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将结果上报学工办备案,作为学生评优、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。
四、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年评定一次,在每年九月份完成。毕业前要根据学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进行总排名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